一、依據高雄市113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。
二、場次:共分四個場次,各場次課程表請參閱附件。
三、參加對象與人數: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幼兒園)初任三年(111、112、113學年)內之正式教師,約260人。
四、報名方式:詳附件。如有任何疑問,可洽詢「高雄市國教地方輔導團地方輔導群分團」專任輔導員李老師、熊老師,電話(07) 3590116分機263。
五、參與研習教師應全程參與並覈實核發研習時數。本案參加教師和工作人員准予公假登記。辦理日期如適逢例假日,參加人員於研習結束後得依規定於二年內覈實補休,惟課務自理。
六、為確保校園安全,請參與人員佩戴證件或攜帶公文備查。